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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学生返校的通知
2020-04-30 16:26  

 

校属各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高校其他年级开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我校开学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定于56-8日安排第二批同学返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返校学生范围

有实验课或需返校做实验的非毕业年级同学、学校指定开展线下教学的课程班级同学、确需返校的毕业年级同学、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春季入学博士生。

其他同学,鼓励尽量不返校。

二、第二批返校时间及分组安排

按照错时错峰返校原则,第二批学生返校安排如下:

56   需返校开展实验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入校的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春季入学博士生。

57  金沙检测线路js69、电气工程学院、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海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医学院需返校的本科生。

58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林学院、农学院、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需返校的本科生。

其他学院各年级同学确需返校的,经批准可安排返校。

原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现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的学生和现在境外的外籍教师、港澳台教师、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暂不返校。

三、返校要求

(一)返校条件

1.返校前14天身体健康,无发热、胸闷、乏力、干咳等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

2.返校前一个月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

3.返校前一个月无原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旅居经历。

4.返校前一个月无国(境)外旅居史或未接触过从国(境)外来华(归国)人员。

(二)返校申请程序

第二批返校的同学即日起要严格居家观察直至返校,并尽快向所在学院提出返校申请,如实填报有关信息,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方可安排返校。

请获批准第二批返校的同学按通知要求的入校日期返校,不得提前返校。因故不能于指定日期返校的,请提前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履行相关报批、请假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学校按照分批错峰返校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返校计划安排,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做好同学们的返校组织工作。具体安排由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学工作组另行通知。

(二)返校途中,请各位同学按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避免与陌生人近距离接触。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请立即与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三)学校就有关教学、实验、课程考核、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及答辩、就业协议签订、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离校安排等做了调整,具体安排由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工作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所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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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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